未实名登记,不得入场施工!
在新条例中,有两点需格外谨记:
第二十四条规定: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。
第二十八条规定:未订立劳动合同、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,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。
此外,新条例还正式明确了建设单位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,其中要求建设单位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,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,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。
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,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,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,加强对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。
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拖欠的,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,不得因争议不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。施工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。
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、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,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,由建设单位清偿,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,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,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限制其新建项目,并记入信用记录,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。
责任、处罚升级!你能确保做到吗?
新条例除了明确各项责任与义务外,也推出相对应更严格的处罚,较往期进行升级。
其中对于施工总承包单位,条例规定必须按规定开设或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、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和提供金融机构保函、按规定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。
一旦建设单位触犯条例且逾期不改正,轻者项目停工,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,重者直接限制承接新工程、降低资质等级、吊销资质证书等,处罚可谓相当严重!
由此可见,在新条例面前,建设企业就必须注重实名制问题,但回归到实际工作中,我们会发现实名制问题的本质其实是个项目管理难题。
在传统的项目管理中,你会发现大多靠的是项目部人员点对点监控,很难做到精细管理,一旦农民工人数较多,很容易便出现漏管、忘管、监察不严的情况,出问题受处罚也只能有苦自己咽。
企业应做好人员信息管理,考虑好是否能确保做好实名制管理?是否能用项目管理手段来应对新条例各项规定?
您需要办理5月1日新条例施行!未实名制管理,逾期不改者可吊销资质?吗?对证书获取情况不熟悉,干脆直接在线咨询我们!
免费咨询:135-6040-8274(王经理)